環署修訂草案 明年7月1日實施/4大家電汰舊換新 免回收費
新品出廠時已繳回收處理費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環保署提醒民眾,以後購買新款的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及冷暖氣機,並請販售業者到府安裝後,不必再付出數百元的「回收費」給業者,請他們將舊家電運走。 環保署表示,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及冷暖氣機這四種大型電器製造廠商,在新品出廠時已經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至環保署,這筆費用經過層層補貼至回收業者,回收業者再向販售業者(電器門市、大賣場)購買廢棄家電,販售業者不得「兩頭賺」,巧立名目再向民眾收費。 店家違規收費 可重罰15萬元 環保署回收基管會組長鄭啟璞表示,由於這類投訴不斷,因此修訂「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應回收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草案,預計明年七月一日實施。 鄭啟璞表示,如果販售業者違規收取四種廢棄大型電器「回收費」,民眾記得留下收據,向環保單位檢舉,違者可處六至十五萬元罰鍰。 環保署另外設計了「權益說明書」,記載各種可收取以及不可收取的費用項目,譬如冷氣機要另外施工安裝,可另外收取施工安裝費用,又如運費,有的要送到郊區、有的要跨縣市運送,各種距離的運費究竟多少都有明定。 權益說明書 明定收費項目 民眾交易前,雙方都應詳閱「權益說明書」之後,簽名同意才送貨,業者如果刁難或消費者有疑問,一切以「權益說明書」上面的規範為主。 鄭啟璞表示,這四種大型電器全新出廠時,電器製造商就要預先繳交「回收處理費」,依照電器大小規格,電視機每台繳交二百元至五百元,電冰箱每台繳交四百元至六百元、洗衣機及冷暖氣機每台繳交二百五十元至三百元,這些錢都繳交至環保署回收基管會。回收基管會補貼給處理業者,處理業者補貼給回收業者,回收業者再花錢向販售商購買這些廢棄電器,因此販售業者不得再跟消費者收取費用。 鄭啟璞表示,四大家電回收率已從十年前的二十九%提升到去年的五十三%,但以往並未管制到最末端的販售業者,這一次修改相關規定,將販售業者納入規範,減少民怨。
環署修訂草案,包括電視、冰箱等4種大型家電,汰舊換新時,店家不得再收回收處理費,自明年7月實施。(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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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ct 23 Sun 2011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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