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客服電話0800-80-2225客服電話07-7165815 0953200677
- Apr 23 Sun 2006 00:22
桶裝飲水機使用注意事項
- Apr 21 Fri 2006 11:17
**法律常識
|
第一則
正確觀念:「簽名」有效,用「印章」代簽名也有效。
錯誤觀念: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第二則
正確觀念:公司欠錢只能找公司要,不能向個人要。
錯誤觀念: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第三則
正確觀念:刑事案件只有「告訴乃論」之罪,如果和解可以「撤回告訴」結案;
至於大部分的犯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民事和解後,院檢方仍需依法處理刑案。
錯誤觀念:刑事案件可以和解銷案。
第四則
正確觀念:原則上父債子不用還,夫債妻不用還。
錯誤觀念:父債子還、夫債妻還。
第五則
正確觀念:抵押權必須到地政機關申請抵押權登記,而且登記完成後才能取得抵押權。
錯誤觀念:債務人交給您所有權狀,您就能享有抵押權。
第六則
正確觀念:著作如果具有原創性,不需登記,於著作完成時就享有著作權。
錯誤觀念:別人的著作如果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第七則
正確觀念:刑事案件才有刑罰問題,民事案件無關犯罪,當然沒有坐不坐牢的問題。
錯誤觀念:民事被告也會坐牢。
第八則
正確觀念:協議離婚,除以書面為之並經男女方及二名以上證人簽章外,
尚須至戶政機關辦完離婚登記,婚姻關係才消滅。
錯誤觀念: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後婚姻就結束。
第九則
正確觀念:女兒也好,養子也好,都享有繼承權,而且原則上應繼分和兒子或親生子女都一樣多。
錯誤觀念:女兒是潑出去的水,沒有繼承權;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第十則
正確觀念:繼承遺產不但繼承「權利」,同時也要繼承「義務」,因此可能有利也可能不利。
錯誤觀念:繼承遺產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第十一則
正確觀念:離婚後,子女不一定歸父監護也不一定歸母監護,甚至可交由適當的第三人監護。
錯誤觀念:離婚後,子女均歸父親監護。
第十二則
正確觀念:案件必須等「確定」勝訴才算勝訴。第一審或第二審勝訴,官司不一定會贏到底。
錯誤觀念:只要拿到勝訴判決書,官司就贏了。
第十三則
正確觀念:民事案件確定打贏官司時只拿到一紙勝訴判決書,如果對方不主動履行,
須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否則法院不會主動幫您實現債權。
錯誤觀念:民事案件取得勝訴且確定的判決後,法院會主動幫您執行。
第十四則
正確觀念: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理由請求離婚的案件,不一定要有三張以上驗傷單才能判准離婚。
錯誤觀念:要有三張以上驗傷單才能判准離婚。
表?人:MM(wendymm56)
第十五則
正確觀念:知名品牌的圖樣(LOGO)通常都有註冊而享有商標專用權,
如擅自用在自己出售的同一或類似商品上將違反商標法,
不但構成犯罪要坐牢同時還要賠人家錢,絕對划不來。
錯誤觀念:知名品牌商品上的圖樣(LOGO)好看又好賣,
我可以仿照圖樣用在自己出售的同一或類似商品上來增加銷售量。
第十六則
正確觀念: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後買方只取得要求過戶的請求權而已,
至於不動產的所有權是以「登記」為準,因此所有權是由先完成過戶手續的人取得,
不一定是先簽買賣契約的人。
錯誤觀念:一地數賣時,先簽買賣契約的人可以先拿到土地的所有權。
第十七則
正確觀念:如親人願出庭作證依法可當證人,只是證據力法院可能會認較薄弱。
又在法定親等內親人依法可拒絕作證。
錯誤觀念:親人不能作證。
第十八則
正確觀念:不可以虐待兒童或青少年,否則主管機關可以介入。
錯誤觀念:孩子是我的,我高興打就打。
第十九則
正確觀念:訂婚或結婚都是身分行為,應該尊重當事人意願,
故應由男女雙方本人決定,父母不能作主。
錯誤觀念:父母可以作主代子女訂立婚約或結婚。
第二十則
正確觀念:家庭暴力是違法行為,任何人都可以干涉。
錯誤觀念:先生毆打太太是家務事,別人管不著。
第二十一則
正確觀念:與其請律師見證,不如請律師撰寫契約內容。
錯誤觀念:經律師見證的契約絕對沒有糾紛。
第二十二則
正確觀念:契約簽訂生效後,除非「雙方合意」解除契約,否則如只有一方要解約時,
必須符合法定或契約約定條件才可片面解約。
錯誤觀念:簽訂契約後高興解約就能解約。
第二十三則
正確觀念:「收養」在法律上的效力很大,被收養人不但改從收養人的姓,
而且與親生父母的法律關係將因此中斷,因此要慎重。
錯誤觀念:為了讓孩子從母姓,可以找個與母親同姓的人來收養。
第二十四則
正確觀念:訴訟應向哪一個法院提起有一定的規定,除有特別規定外,
原則上以「被告」的住居所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
錯誤觀念:原告可以任意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則
正確觀念:只要在文件上有簽名或蓋章的人都要負法律責任的,蓋章或簽名當保證人後,
日後被保證人如果不履行義務,保證人就要依法代負履約責任,不是開玩笑的。
錯誤觀念:親友拜託作保時礙於人情而簽個名或蓋個章不會有事。
第二十六則
正確觀念:倒會除有民事責任外,並不一定成立刑事犯罪。
錯誤觀念:會首倒會就構成犯罪。
第二十七則
正確觀念:只要雙方意思一致,即使只是口頭約定也可成立契約。
錯誤觀念:沒有書面,契約就不成立。
第二十八則
正確觀念:協議離婚的兩個證人必須確實知道男女雙方離婚的意思,
否則離婚要件不成立,離婚不生效。
錯誤觀念:協議離婚可以隨便找人當證人。
第二十九則
正確觀念:離婚只是夫與妻之配偶關係消滅,
至於子女與父母因本於天然血統而發生的關係不會受影響。
錯誤觀念:父母離婚後歸他方監護之子女與另一方即斷絕父母子女關係。
**第三十則
正確觀念:所謂契約必須是「雙方」合意的內容,如果送貨單上賣方
片面加註的事項買方沒有同意的話,不能主張是契約內容。
錯誤觀念:送貨單上「片面」的附註事項可以構成契約的內容。
**第三十一則
正確觀念:辦理公證租賃契約時,必須加註「租期屆滿不搬可逕行強制執行」的約定,
否則租約雖經公證仍不能直接強制執行。
錯誤觀念:租賃契約只要有到法院辦理公證手續,那麼租期屆滿房客如果不搬都可直接強制執行。
第三十二則
正確觀念:交保只是刑事案件確定前「暫時」停止羈押或免予羈押而已, 交保並不等於無罪。
錯誤觀念:交保就是無罪。
- Apr 21 Fri 2006 11:13
一張全身的食物地圖
2003/09/11 04:23:06 | |||
| |||
你知道你的大腦、心臟、肺、頭髮、皮膚,甚至腳指需要吃什麼食物?以下提供你一張全身的食物地圖,告訴你「從頭到腳」的飲食秘方。 明護髮食物─小麥 小麥是生物素的良好來源,可幫助預防白髮、禿頭,讓頭髮閃亮健康。 護腦食物─餅乾 研究發現,適量的糖能提供大腦燃料,增進你的記憶力。 顧眼食物─蕃薯 蕃薯中有豐富的維生素A,可以增進視力,預防夜盲症。 護肺食物─蕃茄 英國的研究發現,一星期吃超過三次蕃茄可以預防呼吸系統疾病。 護指甲食物─牡蠣 牡蠣中大量的鋅,鋅是維護指甲健康所需的重要營養素。 護膚食物─南瓜 南瓜中的維生素A能降低70%罹患基底細胞癌(一種皮膚癌)的風險。 強心食物─豆腐 豆腐中鎂能幫助預防血液凝塊和高血壓。 護胃食物─大蒜 國外研究發現,飲食中常吃大蒜的人,得胃癌的機率比較低。 護腿食物─香蕉 富含鉀的蕉能幫你伸展腿部肌肉和預防腿抽筋。 護腳趾食物─腰果 腰果中也含有生物素,它的另一個功能是幫助趾甲健康生長。 |
- Apr 13 Thu 2006 01:28
世界魚類大全
世界魚類大全 |
|
1.老婆 = 鹹魚 →可放很久都不會壞
但是很好下飯啊,一小口就可以鹹很久。
換句話說,你只要給她一句甜言蜜語,她就會愛妳很久喔!
2.情人 = 甲魚 →很黏人
吸乾了之後,你都不用撥,它自己就會掉了!
3.妓女 = 河豚 →很好吃但很毒
但是,有的都是已經爛掉的,或只能被風乾做裝飾品
4.別人的老婆 = 熱帶魚 →好看但不能吃
這點很重要喔!有的或許也不好吃啦!
5.60歲以上的女人 = 柴魚 →已經乾掉了
還好啦,不過還蠻有韻〝味〞的。貓兒對柴魚很過敏
6.丈夫 = 鮭魚或烏魚→不安於室,但終究還是會游回家
呵!呵!雖然會游回家,但是很有可能已經在外面撒種囉,各位鹹魚要注意啦!
7.情郎 = 鰻魚 →尤其是電鰻,會放電電人的
看來我不適合當情郎了,因為我不會放電,也不夠油嘴滑舌!
8.牛郎 = 鱷魚 →大小通吃,吃完不吐骨頭
妳以為他們高興啊?有些柴魚真的會讓鱷魚難以下嚥啊,太腥臭了!
9.別人的丈夫 = 紅龍 →身價百萬
拜託,不是每隻都是紅龍。有些也只是虱目魚,肉少多刺!
10.老男人 = 魷魚→ 全身無骨頭,軟趴趴的,站不起來
笨啊!老男人的周邊商品才值錢哩!魷魚絲、魷魚乾、魷魚片都頗有賣點呢!
- Apr 12 Wed 2006 23:52
天氣真的熱了.....來個冷的........
Fw: 天氣真的熱了.....來個冷的........ | |
日期: | Wed, 12 Apr 2006 20:02:45 +0800 |
一天,小明走在路上
突然,從路邊竄出一條野狗,
猛的向小明腿上咬去,咬掉了一塊肉,
迅速的吞到了肚子裡去....
小明很疼痛,更氣憤,抬起腿就要踢它!
狗狗被嚇著了 .....馬上蹲下,
深情的望著小明,眼裡還閃著淚花 ,說:
感謝piyo-pyio提供
- Apr 11 Tue 2006 23:57
文慧坤和他的老風扇
文:高雄水電行.天生居家~~瞎達人.燈飾照明居家/引用/cworld.com.tw
戴日光溫暖文學報*下面為此圖出處的 原始網頁: www.novel.idv.tw/ text/collector_27.asp
文慧坤和他的老風扇 對文慧坤來說,台灣電扇的發展史就是整個台灣工業社會的縮影。日據時代的台灣並沒有生產電扇的技術,黑頭電扇只有日本人才用得起,雖然日本在當時也培養了一些台籍技師,但這些技師空有技術卻沒有生產原料的來源,因此日本撤台時曾誇下海口,台灣一定會在三個月內垮下來。
台灣自然沒有垮台,民國三十八年十月一日,大同公司推出了第一代的電扇,文慧坤表示那是一兩黃金只能買一台電扇的時代,當時無論是電力或是產品都相當有限。早期的電扇大多承襲日據時代的技術,接下來的幾年台灣由農業社會轉型至工業社會,許多的機電廠都相繼投入電扇生產。
文慧坤曾經任職過的志佳電機廠也是其中之一,他國中畢業之後就進了志佳電機廠,職位正是生產電扇的技術人員。志佳電機廠退休之後,他在家中賦閒一陣子,常有人耳聞他是老電扇的專家,不管距離多遠,都拎著電扇來找他維修。許多他聽都沒有聽過;也不曾見過的風扇,這時都出現了。
小時候僅用過元山及大同電扇的他很訝異有這麼多的電機廠在生產電扇,這些廠還在不在?背後的歷史是什麼?文慧坤起了研究的念頭。再加上童年對於電扇的情感,他毅然決然投入蒐藏。
「以前家境很貧窮,家裡只要有一支電扇就是一件值得炫燿的事,平時捨不得吹,只有在水稻收成或是端午節時,才有機會享受......。」對他來說,其實電扇就代表著他童年的回憶。
他從手上只有一部父母所留下來的老電扇開始,蒐藏至今,別人一台難求的老電扇,文慧坤已經擁有近兩百台,不僅是家用電扇,甚至是火車上的吊扇、農用的捕蠅扇等等,他也都有蒐藏,而且每一部都能夠運轉。問他最愛哪一台?他搖了搖頭說,「每一部電扇都是我的最愛,而且我永遠少那麼一部。」
而他究竟是如何找到這些電扇呢?文慧坤表示主要的來源是跳蚤市場跟同好。他幾乎跑遍了全省的跳蚤市場,因為自己又具備了維修電扇的技術,不論電扇好壞他都照單全收。
因為在老電扇蒐藏的圈子頗負盛名,愈來愈多人稱他為「風扇文」。每當假日,他家人聲鼎沸,北中南各地的蒐藏家都帶著電扇來找風扇文修理,許多同好被他的執著所感動,就把原本要修理的電扇割愛給他。文慧坤表示,他對於同好都坦懷相待,隨時歡迎大家到他家參觀,也唯有如此,自己也才有機會到別人家去參觀。
電扇不只要蒐得多、修得精,更要懂得背後的歷史,還要找資料來佐證。他找到了一部電扇之後,工作才真正開始,找到該電扇相關的資料才是困難重重。
文慧坤曾經為了CK301火車車廂上的吊扇,千里迢迢從台中跑到屏東東港,結果到達時已經是晚上九點,賣家只留下一組電話,打電話過去詢問,才知道對方要出售一整節車廂,不單賣車廂上的那五組吊扇,而且價格相當昂貴。但是他並不氣餒,返家之後的他積極準備資料,甚至把整台火車的歷史都背熟了。那陣子正巧遇上CK301復駛,他喬裝成火車迷,一路從豐原車站跟到彰化車站,在火車上四處參觀。
「我要知道這五組風扇放在車廂上的哪些地方。」花費了這麼多的精神和時間,他其實只為了這麼一個答案。
現在他已經擁有四台CK301的車廂吊扇,但是老電扇不嫌多,還有許多珍貴的老電扇他手邊沒有。他表示台北永康街上有位蒐藏家擁有大同的第一代立扇,那是他夢寐以求的珍品,只可惜該蒐藏家不願意割愛。
文慧坤的大半輩子都在專研電扇,他表示目前他做的工作沒有追隨者,他目前唯一能做的就是把這些年的努力出版成冊,寫一部老風扇的蒐藏書,告訴世人風扇背後的台灣工業發展,著作已經完成大半,只可惜得不到出版社青睞。
造訪文慧坤當日,正值炎夏,他的家中沒有冷氣,倒是幾十部老電扇嗡嗡作響。他的雙手隨時都沾滿著油污,一直到受訪前一刻,他還在幫台北下來的客人修理電扇,一談到電扇他的話匣子就停不下來,而他對於做學問的紮實及態度,讓我們這些年輕人佩服不已。
瞎達人say:真的很執著
- Mar 29 Wed 2006 21:08
何謂眩光:~~~你不可不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