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報:真是恭喜ㄚ 撞我媽的小姐原先一直不願承認用不負責態度 被定罪了 (前提是在門口戲玩跳跑到馬路撞到正在行車的機車騎士)
這也讓我想到好久前大約在母親發生這件前 有一件也是 行人撞機車騎士 後來強制險也賠了因為當出該行人是騎腳踏車逆向行使
好在我家經歷一些事
對於法律有了些適應 (適應是要等那一打就一兩年的過程期望等....)
現在的小孩太超過了 這一家子不對的是她阿公 一直想用其他事件擾亂辦案...
**在這中間 還聽到別人是因為公路施工下雨滑倒不比我母親嚴重 施工包商跟政府本要賠一萬慰問金ㄟ 好加在那個阿姨有一個弟弟問了有國家賠償之事經過3~4個月同一個單位申訴後馬上賠出15萬
那個人還不比母親嚴重呢!
但那方是國家 所以也不是能提著並論
而是台灣的法律下
很多人變的不一樣
之前那小姐堅持只要賠5千元說大家多壞運啦~~ (唾棄她啦 還是副理耶..)
5千元被割肉下雨酸痛 還因骨頭長歪停止生長在開第二次 誰那個人願意被撞到開三次刀呢!!!
(by:小意)
註:打官司可以自己來..只要站得住腳 法網恢恢..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