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決與美、日聯手對歐盟提起WTO訴訟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經濟部 本部秘書室
發佈日期:2008/06/10

我國已決定與美國、日本聯手,共同向歐盟提起WTO爭端解決訴訟,指控歐盟違反GATT 1994第2條關稅減讓表中應給予資訊科技協定(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 ITA)所涵蓋產品零關稅待遇之承諾。

歐盟自2006年起,以稅則附註等法規,將原屬於ITA所涵蓋之部分資訊產品,以其功能增強或有新功能為由,歸類為家電產品,不再適用ITA之零關稅待遇,而改課以6至14不等之關稅,變相排除適用ITA。受影響之產品包括部分液晶顯示器、具硬碟之機上盒及具影印、掃瞄與傳真功能之多功能事務機等新技術科技產品。美、日兩國已於本年5月28日依據WTO爭端解決瞭解書之規定,向歐盟要求進行諮商。

我國資訊產業係採全球布局,包括品牌業者以及配合美、日品牌商之OEM與ODM廠商,均因歐盟之課稅措施而權益受損,其中並以液晶顯示器乙項產品之損失為最,倘任令歐盟之措施繼續施行,未來美、日品牌業者將被迫自東歐尋覓合作廠商,恐將迫使我業者外移,影響我產業發展及就業。美國以全球布局之角度計算其貿易利益,估計受影響之利益全年達700億美元。

為維護我國產業利益,經濟部與各相關單位自去年起即著手聯繫相關產業公、協會及業者進行會商,並與美、日等國就本案之進展、法律論點等密集交換意見。經過一年以上之評估、會商與準備,我政府已決定加入美、日陣營,共同擔任本案之原告,並於近日內依據WTO爭端解決機制,向歐盟要求進行諮商,如諮商未獲結果,並不排除未來進一步要求成立爭端法庭進行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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