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該如此現在也該認識〔環境污染〕....去旅行,讓我們深深體驗台灣角落無論市區內之綠美化漸漸進步.....除了政府貫徹法規外還是需要靠民眾守法精神落實美化家園..讓環境變的乾淨 才能享有潔淨的生活環境呦....(文:bona)

徵收環保稅 減少環境污染

政府於去年年底發表《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制定了未來10年處理固體廢物的目標和時間表,並提倡以源頭減廢、產品責任制及「污染者自付」等措施,達到減少固體廢物數量及提高回收率等目的。都市固體廢物是香港急需解決的問題。本港的垃圾生產量驚人,由家居、辦公室及其他商業所產生的固體廢物,每年高達六百多萬公噸,以目前廢物量增加的趨勢估計,本港的堆填區將於六至七年內爆滿。因此,制訂長遠解決都市固體廢物的政策及措施,實在刻不容緩。

在政策大綱裡,其中一個重要的部分,提及在2007年開始,逐步制定規例實施產品責任制。推行產品責任制的目的,在於要求某些產品的生產商和入口商,承擔回收產品的責任,以及透過向他們收取處理費,使廢棄的產品得以回收及循環再造。另一方面,徵收費用使成本提高,令商戶減少製造廢物,同時亦有助提高市民廢物回收及再用的意識,改變他們使用這些產品的習慣,減少不必要的浪費。

實際上如何推行產品責任制,以膠袋為例,政府可參考台北市的做法。該市規定,在一些指定的零售行業,若顧客索取膠購物袋,則需繳付額外費用,而商店不得免費派發膠袋給顧客。而在香港,政府可考慮直接向使用膠袋的人士徵稅,讓購物者自行決定是否購買膠袋盛載物品。這種透過提供經濟誘因,為了改變市民使用膠袋習慣的措施,相信能有效促使市民減少使用膠袋。

事實上,向一些對環境不利的行為及產品徵收「環保稅」,在香港並不是一個全新的概念。一些和環境有關的強制稅項,如堆填區收費,污水排放收費等等,在香港早已存在。這些稅項在某程度上雖落實了「污染者自付」的原則,但仍有很多不足之處。以排污費為例,過往收費只能達到增加政府收入的作用,而未能達致令市民節約用水以及減少污染的目的。因此,研究在香港引入環保稅的問題時,政府必需先釐清稅收的目標及一些原則,並尋求與社會人士達成共識。

首先,實施環保稅是為了以更具成本效益的方法減少污染物,從而減少因污染而造成的環境問題。因此,若政府引入環保稅,在訂定徵稅架構、範圍及稅率時,應以改變消費者行為以減少污染及改善環境為首要及最終目標。另一方面,政府現時都是以公帑應付一些污染物的開支,污染者毋須承擔,或只承擔部分處理污染物的費用。有見及此,引入環保稅時就必需要以「污染者自付」原則為前提,將全部或大部分處理污染物的成本由污染者承擔。這不但有助真正的污染者認識污染環境的代價,改變污染行為,亦有助導引稅收至有助社會發展的項目,對整體社會和納稅人均較公平。

而開徵環保稅為政府帶來的新收入,應用於支援和推動環保的工作上。稅收的優先的用途,應視乎有關稅項所針對的污染情況,用於處理與該污染相關的開支。舉例來說,現時由公帑支付處理家居廢物,如政府日後在這方面開徵稅項,則應先將稅收用於支付這部分開支,並將現有公帑抽調作其他公共服務用途。另一方面,環保稅也可用於補貼回收行業,讓回收業得以蓬勃發展,製造就業機會;而一些可能因新稅項而式微的行業,政府亦可考慮利用稅收協助這些行業轉型。長遠而言,政府可考慮將稅收撥入一些沒有指定用途的保護環境的基金,以方便其可靈活運用於其他保護環境的工作上。

(本文已於200647日刊於文匯報"單刀直入"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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