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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憲章簡史

1945年聯合國成立,以促進世界安全為目標,強調和平、人權與平等的社會經濟發展。

1972年在斯德哥爾摩舉行人類環境會議並發表斯德哥爾摩宣言生態安全開始成為聯合國第四項重要關懷目標。之後,世界各國開始接受許多宣言、憲章及條約,希望一起尋求建立能夠將發展保育作出有效整合與平衡的全球性聯盟,反映出大家逐漸覺醒到:人類社會、經濟和環境問題及其目標,不但都 是互相關聯,而且也須要整體的解決。地球憲章提案便是建立在上述的這些背景。

1987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的報告書我們共同的未來,呼籲再定一個憲章。

1992年在里約熱內盧舉行的地球高峰會議-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所發表的里約 環境與發展宣言,可惜沒有確認所有生命的內在價值或強調要尊重自然,無法帶出保護環境與永續文明所需要在行為上的基本改變。

1994地球議會”(Earth Council)成立,目的在繼續UNCED未完成的工作並推動Agenda 21(地球高峰會議行動方案)的具體落實。在地球高峰會議主席毛里斯.史東(Maurice Strong)及國際綠十字會主席哥巴契夫(Mikhail Gorbachev)領導下,開始地球憲章提案

19955地球憲章總部於海牙和平宮舉辦第一屆國際工作坊。之後,地球憲章計劃祕書處也在哥斯大黎加的聖荷西設立。地球議會也籌辦與宗教界對話的系列會議,並設立原住民的聯絡網路。

1997年初,來自各地代表組成地球憲章委員會以監視地球憲章計劃的推展。該委員會分別於19971999年發行地球憲章基準草案第一、二個版本,並在各地流傳,也經由組成地球憲章工作坊在各地引發討論,希望能夠對於地球憲章的文本有所貢獻,最後,終於在2000年定稿。

2005年聯合國正式推動永續發展十年教育計劃”(UN Decade of Eduction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2005~2014),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更正式通過以地球憲章所揭示的條文,做為從事永續發展十年教育計劃的基礎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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